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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催收公司|四部门联合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

作者:admin   时间:2019-01-05

  职业放贷应“持牌”
  某银行业人士表示,“民间金融也是金融的一部分,如果酿成了风险,同样会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所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该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两者之间的风险会相互传染,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利率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天然存在利差,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不当可能会流向民间借贷,最终难以收回。
  李伟认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秩序的干扰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可否认,民间金融有积极作用,能够弥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一些空间。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监管之外,又容易和地下钱庄扯上关系,容易产生灰色地带。
  因此,《通知》中明确要求,民间借贷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对于民间借贷的资金,《通知》中要求,“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此外,上述银行业人士也认为,金融机构的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多也一定程度上涉及民间借贷,如果金融机构不掌握客户民间借贷信息,容易因为民间借贷风险而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性。
  北京催收公司  民间借贷违法的边界
  至于正常民间借贷与违法违规借贷的边界,《通知》强调三点:1.以放贷为主业或日常业务的必须获得牌照,否则即为非法。2.借款人出借应是合法自有资金,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3.严禁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严厉打击暴力催收
  由于民间借贷逾期不还后,很难存在有效的催收和贷后管理手段,往往更多的是“暴力催收”。因此,在《通知》中,四部门还表示要严厉打击暴力催收的行为,比如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贷款发放群体、用途以及费用的规范
  同时,《通知》还要求,民间借贷不得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此外,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通知》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